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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》要求己出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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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鑄業(咨詢)網最新消息 工信部4月2日發布的《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》要求,相關企業產品應主要為鑄造用生鐵,并且90%以上銷往鑄造行業。 產品方面,灰鑄鐵件用生鐵碳含量不小于3.30%、硅含量不小于1.25%;球墨鑄鐵用生鐵碳含量不小于3.40%、硅含量0.50-1.40%。 同時,企業高爐容積須大于200立方米,高爐渣綜合利用率應不小于98%,高爐煤氣利用率達到95%以上。此外,高爐焦比不大于510千克/噸,工序能耗不大于520千克標煤/噸,噸鐵新水消耗不大于2.6噸。 工信部指出,未達到以上條件的企業,應按期淘汰落后的煉鐵設備。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也要加快結構調整,將淘汰落后、技術改造和兼并重組相結合。 此外,嚴禁落后煉鐵高爐借鑄造用生鐵企業之名躲避淘汰;對已經認定但違反規范條件的企業,將責成其限期整改,逾期仍未達到要求的,列入淘汰落后名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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